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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

一、依據本校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施行要點第三點規定,本校修畢教育學程課程學生欲擔任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教師時,均需修畢本專門課程一覽表所規定專門科目及學分數。如欲以該學科(領域、群科)分發實習者,另需具備相關學系、輔系或雙主修資格。

二、105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師資生,欲認證本任教群科者須再取得18小時業界實習時數。

三、無法於群科相關課程取得18小時之業界實習時數,得依本校「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業界實習時數申請及採認表」規定,經系所核准後,自覓或由系所安排至相關業界實習,補足時數。

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數一覽表:


食品群
1. 食品群-食品加工科
2. 食品群-水產食品科
3. 食品群-食品科

水產群
1. 水產群-漁業科 
2. 水產群-水產養殖科

海事群
1. 海事群-輪機科
2. 海事群-航海科


商業與管理群
1. 商業與管理群-商業經營科
2. 商業與管理群-航運管理科
3. 商業與管理群-國際貿易科

機械群
1. 機械群-機械科

電機與電子群
1.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科
2. 電機與電子群-資訊科

3. 電機與電子群-航空電子科(加科用)


土木與建築群
1. 土木與建築群-土木科

共同科
1. 共同學科-生物科
2. 共同學科-地球科學科
3. 
科技領域-資訊科技科

國民中學
1. 一般類科-生物主修專長

2.自然學域地球科學主修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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