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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科登記

一、依據本校「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科目學分證明書作業要點」及「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實施要點」辦理加科登記事宜。

二、受理時間: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及7月1日至7月31日止。

三、申請專門科目學分證明書辦理加科者,應依「專門科目證明書申請文件檢核表」所列項目,依序檢附相關文件。

四、如需同時申請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者,應依「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申請文件檢核表」所列項目,依序檢附相關文件。

五、加科登記作業程序請參閱【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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