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甄選110學年度修習教育學程申請須知

一.申請日期:110年4月19日起至110年4月30日(.受理時間為上班時間之每日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二.招生名額:
(一)中學21名、小學20名.
(二)依規定申請人僅能就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或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擇一申請。
三.報考資格:
(一)大學部及進修學士班(不含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在學學生,且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之名次在該系該班前50%以內,及每學期操行成績皆達80分(含)以上。
(二)碩、博士班(含在職進修學位班)在學學生,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同意,且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含)以上及操行成績每學期達80分(含)以上。
(三)報考中等學校師資類科者,除符合(一)或(二)規定外,尚須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其現行就讀學系(所)須符合本校報教育部核定之各專門科目所列「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所」。
2.現行就讀研究所非屬本校報教育部核定之各專門科目所列「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所」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本校學士學位證書且其學系屬前述適合培育學系者。
(2)非屬前款者須取得本校適合培育學系出具同意修讀輔系同意文件,且於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前,須修畢該輔系相關學分數並取得證明。
四.報名費:600元整.,報名完成後若無法應試,不能辦理退費,請於報名前審思後再行報名。
五.筆試及口試日期:
(一)筆試:110年5月13日(四)上午10時20分至12時5分(第3-4節)。
(二)口試:110年5月14日(五)下午1時10分開始(每人約10分鐘,下午若有課程,請務必於報名時提早告知,在可能的情形下,會儘量協助安排)。
(三)筆試及口試不能請假補考,當日若有撞堂須要向授課老師請假者,請於報名結束後向師培中心申請參加甄試證明。
六.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另檢附「本校教育學程甄選申請及修習相關規定說明」如附件,敬請參考。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