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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 格考試命題作業要點」修正重點

一、檢附修正對照表如附件1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3點:整合應試科目名稱,以符應課程基準5大素養。 原共同科目「教育原理與制度」修正為「教育理念與實 務」並納入教育專業科目,其餘考科名稱調整如附件2。

(二)第4點:納入綜合題型,調整考科內容敘寫方式,符應課 程基準17項指標。

1、教育理念與實務:刪除與各主要國家及國際重要教育 組織之教育制度、政策等,僅保留我國主要教育行政 與教育制度、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等議題。

2、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1)教育心理學之概念:原規定於「教育原理與制度」 考科,本次修正調整考科內容敘寫方式,例如:「 了解幼兒年齡、能力、興趣的個別差異,並應用適 當的學習原理及遊戲相關理論於幼兒的適性發展」 、「了解主要學習理論(含學習策略)與動機理論 ,並應用於中等學校學生的學習與輔導。」等,並納入「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考科。

(2)班級經營之概念:原規定於各師資類科之「課程與 教學」考科,本次修正調整考科內容敘寫方式,並 將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原有班級經營等概 念,納入「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考科。

(三)各師資類科之考科對照表如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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