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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學期及1111學期半年教育實習申請

一、實習期間:

  1. 110學年度第2學期(111年2月~111年7月)
  2. 111學年度第1學期(111年8月~112年1月)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17:00止,逾時恕難受理。

三、申請對象:預計於1102學期及1111學期參與教育實習之本校師資生。

四、申請資格: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並具學士以上學位,且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申請修習教育實習。師資培育法106年5月26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以下稱舊制師資生),不在此限。

(預計本學期或下學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申請修畢證書及111年度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者得申請之)

五、申請方式與應付資料:請參閱申請說明【附件1】

六、實習學校:以當年度公告之實習學校名冊為限【附件2】及【附件3】,但有下列情形,可提出赴「非公告實習學校」實習申請【附件4】,經本中心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1.當年度公告之實習學校名冊學校無法提供實習科別名額者。

2.父母年邁(七十歲以上)或家人重病、配偶居住所在地不在輔導區學校縣市、個人因病需人照顧者。

備註:申請1102學期實習之同學實習學校請參閱附件2_108-110學年度實習學校名冊.docx  1111學期實習生實習學校請參閱附件3_111學年度-113學年度教育實習學校名冊.docx

七、實習申請通過名單(含實習學校)將另行於中心網頁公告。

八、歡迎報名參加9月24日(星期五)12:10舉辦之教育實習申請及新制修畢證書申請線上說明會線上報名

九、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電02-24631017,02-24622192*2075 詢問業務承辦人:吳美君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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