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實習獎助學申請公告
115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實習獎助學申請公告
1.申請對象:115學年度(115.08.01-116.01.31)參與教育實習之實習學生。
2.補助金額:依當年度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標準核發。
3.申請期限:即日起~115年11月6日17:00,逾期不受理。
4.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於申請期限內,檢附申請書送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審查。
- 申請及審核流程:
- 申請者應於申請期限內,檢附申請書送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審查。
- 實習生依據要點第10條完成相關義務(認輔弱勢學生1名,以不影響實習學 生實習與身心發展為限,並參加實習績優獎評選。)
- 實習結束前繳交認輔紀錄表、並於116年2月28日前繳交實習績優獎評選相關文件,並經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認可後,始核發獎助學金。
- 備註:依教育實習學生獎助學金作業要點及落實輔導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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