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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115年2月至115 年7月)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資訊

  1. 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6日臺教師(四)字第1152600006號函辦理。
  2. 114學年度第2學期(115年2月至115年7月)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之申請,依本要點第5點第3款規定,申請人於參加教育實習課程期間,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元,至多補助6個月。
  3. 敬請114學年度第2學期(115年2月至115年7月)參加教育實習學生,符合申請規定之實習生於115年1月20日前將「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佐證資料email至chunmei@ntou.edu.tw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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