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為確保校園運作順利、維護教職員生身體健康無虞,教育部將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修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育實習之實習學生,納入流感疫苗施打補助對象。
2.請本校通知上開實習學生,因部分縣市流感疫苗補助對象已包含實習學生,若實習機構已為實習學生造冊接種,實習學生可選擇與實習機構一同接種;其餘有意願接種流感疫苗之實習學生可自行至醫療院所接種自費流感疫苗,並檢具接種流感疫苗費用明細收據,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全額補助。
3.請自行施打者,於11/10前將明細收據送達師培中心(親送或郵寄皆可),以利後續行政作業,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