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中學及國小【雙語次專長】業經教育部核備,【雙語次專長】科目表如附件。
2.依規定申請修習【雙語次專長】須符合下列資格,並須事先申請核准,始得修習: (1)取得師資生資格。 (2)取得符合CEFR B1級以上(聽、讀)英語考試檢定證明。
3.檢附【修習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申請表】及注事事項如附件,欲申請自114學年度第1學期起修習者,請於114年9月12日前完成申請。
4.請詳閱申請注意事項。
5.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02-24622192#2075 陳婷婷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