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補助師資生學習社群申請通過說明:
一、通過名單:附件1-10月份師資生學習社群審查通過社群名單
二、執行方式
(一)師資生學習社群之內容規劃與運作,由學習社群成員共同發展關心的主題,規劃具體學習與發展活動,並自訂目標、自主規劃、自我監控與調節、自我增能及自律調整行動方式。並應掌握下列原則:
1.學習內容應具系統性,以精進某一專題或解決某一問題為導向,並考量學習夥伴關係、學習環境、數位應用和教學實踐等要素,積極擴展思維與視野,以提升從事素養導向教學及指導自主學習的能力。
2.針對專題或問題之探究與學習,宜掌握:(1)深度理解現況需求與問題;(2)探究問題或專題之系統脈絡,形成關鍵因素的假設;(3)設計並測試構想的解決方案;(4)研判方法的可行性、效益,靈活因應適時調整;(5)實踐後進行反思,分享洞察與見解,以共同促進專業發展。
3.針對師資生結合修習之師資培育課程,延伸提出進入中小學教學現場之自主學習計畫,宜掌握:(1)向教學現場教師請益,並建立學習夥伴關係;(2)進入教學現場擴展學習環境與方法的多元性;(3)將數位應用與數位學習帶入教學現場與授課教師共同發展創新教學方式;(4)依現場教師與學生需求,參與協助探究與實作之教學策略。
(二)獲補助的學習社群於該學年六月辦理學習成果分享交流,以鼓勵師資生互相觀摩與回饋。(交流日期將另行公告)
(三)社群計畫之執行於六月底截止,並於截止後兩週內繳交結案成果報告(附件二),上傳師資生自主展能平台。
(四)逾期未完成之學習社群,得於執行截止日之後兩週內重新提出申請,但須於重新申請書中檢討問題及規劃後續可行內容。
三、補助額度:每一學習社群每一學年(兩學期)最高補助業務費10,000元,視當年度預算由本中心審查委員會審議之。
四、經費可使用項目:出席費、講座鐘點費、鐘點費、代課鐘點費(參與計畫之課務排代)、引言費、諮詢費、輔導費、指導費、審查費、膳費(注意會議時間跨用餐時間(120/人)、保險費、印刷費、教學材料費(教具、門票一萬元內)、設備使用費(活動器材租借、軟體使用/服務、系統維運等),如有經費使用疑問或疑慮,請向師培中心確認後再行使用。
五、經費核銷:請將領據或發票(統編:00501503,抬頭: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購買憑證,繳交田秀禾小姐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