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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甄選113學年度修習「中小學合流師資培育」課程錄取名單及其他相關事宜

一、錄取名單:
詹○安同學(水產養殖學系)、
吳○鴻同學(教育研究所) 、
徐○端同學(教育研究所) 、
施○娟同學(教育研究所)。
二、其他相關事項:
(一)修課規範:
1.依本校「國中小合流培育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科目表規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修畢至少「教育專業課程」40學分、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之專門課程10學分及國中階段之任教科目專門課程。
2.修畢「中小學合流師資培育」課程後,係核發1張「國民小學」及1張合於國民中學專長之「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其中「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會註明「限任教國民中學」,故在修課中請務必留意符合前述證書核發規定,妥善規劃修課內容。
3.「中小學合流師資培育」相關課程內容請詳本中心網頁/課程規劃。
(二)教育實習規劃:
修畢本校「國中小合流培育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規定應修學分數,係同時取得「國民小學」及合於國民中學專長之「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依教育部建議鼓勵參加國民小學之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後安排至國民小學參加教育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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