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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新制修畢證書申請公告

各位同學大家好:
原訂修畢證書申請到3/30,在此請應屆教師檢定考生提前於【3/28(四)】前完成修畢證書資料上傳,以利師培中心完成暫准報名資料上傳作業,謝謝大家。

一、依據:師資培育法第8條第4項辦理及本校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17條辦理。
二、申請日期:113年3月1日至113年3月30日止
三、適用對象:
 (一)107年2月1日以後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二)106學年度(含)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之舊制生選擇適用新制者。

四、申請資格:
 於1122學期符合以下規定者:

 (一)本學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

 (二)本學期教育專業課程修業年限至少2學年(4學期);有其他情形(預修、加另一科等)須符合其相關規定。

  1.有預修者至少3學期

  2.加另一類科者至少1

  3.一般者至少2

 (三)每學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至少修習 2 學分,至修畢應修教育專業課程為止,否則視同放棄修習資格。

 (四)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師資生應於修畢前至少參加 2 科 師資生學科知能評量,期末提供成績單影本佐證。

 (五)大學部學士須取得畢業資格;碩、博士班在校生應修畢碩、博士畢業應修學分者(不包括學位論文)。

 (六)中等服務學習36小時。

 (七)高職群科:18小時業界實習時數

 (八)【中等學程】甄選申請時,若是持適合培育系所同意研究生修習輔系(雙主修)課程同意書」報考,於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前,須取得「研究所師資生修

 畢輔系(雙主修)應修學分數證明書」。

五、申請步驟:

(一)請務必詳細閱讀附件1_修畢證書申請說明

(二)上申請(點我)-->線上資料上傳(113.03.01-113.03.30(四))

(三)本學期末依據檢核表(附件2.1或附件2.2)準備紙本文件繳交到師培中心。

六、承辦人及諮詢電話:

中學:陳璟美 行政專員 02-24622192*2085

小學:陳婷婷 行政組員 02-24622192*2075

七、欲參加113年6月教師資格考試者務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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