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中心112第1學期第2次聯合班會資料
112.12.19
一、修習規定提醒(重要):
(一)依「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8條規定,師資生每學期應至少修習2學分「教育專業課程」,至修畢為止,否則視同放棄修習資格。
(二)每學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基礎+方法+實踐)學分上限如下:
1.中學至多8學分。
2.小學至多12學分(不含專門課程)
3.可申請超修,超修學分數依本中心109學年度第1次中心會議決議如下:
(1)超上限至多2科。
(2)中小合流者比照國小師資類科辦理。
(三)依「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19條規定第二項規定未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生,如逕行申請畢業,則取消師資生資格且本校不再遞補。
(四)符合「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17條規定者,於離校前務必向本中心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避免日後法規更動,影響權益。
二、國小師資生,應於修畢前至少參加2科師資生學科知能評量:
(一)113年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電腦化適性測驗(學科知能評量)依然是教育部補助辦理,不收取費用,惟因場地有限,訂有報名錄取順序,共分6類,現任身份屬國小師資生者屬第6類(最後順位),故請把握每次的報名機會,儘早報名參加,以免影響修畢證明之核發。
(二)110年有重要整調事項如下:
1.本評量未收取報名費,為利本評量資源達最大效益,並使真正需求者得以參加評
量,自 110 年度起,以【領域】為單位,考生已完成報名之【領域】未到考者,下
梯次不得報考該【領域】。
2.為服務更多有參與本評量需求之報考人,自 110 年度起已取得各領域精熟級證書
者,自成績公布日起二年內不得再報考該領域。
三、教育部「112學年度新進師資生問卷調查」:
1.調查時間為:自即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星期四)止。
2.問卷網址:https://teacher.edu.tw/ques/newedu112
四、師資生增能活動:
學會本學期規劃辦理2場活動,目前已辦理完畢。
五、教學務系統教學評鑑填寫期間至12月24日,請大家把握時間完成問卷填寫。
六、中等學校師資生
1.擬同時修習第二專長專門課程之師資生,請填寫「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申請修習其他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申請單」。
2.請同學可至師培中心網頁-檔案下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申請修習其他任教學科專門課程申請表,下載申請表填寫送至本中心審核,以作為日後申請加科登記之依據。
七、修畢證書申請:
1.依據:師資培育法第8條第4項辦理及本校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17條辦理。
2.申請日期:
(一)上學期:每年9月1日至9月31日止
(二)下學期: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3.申請資格:
於申請當學期符合以下規定者:
(一)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
(二)教育專業課程修業年限至少2學年(4學期);有其他情形(預修、加另一科等)須符合其相關規定。
(三)依技術與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已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105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4.申請方式:請至師資培育中心網頁線上填報申請,並於截止日前將文件繳交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八、教研所招生宣傳:
(一)歡迎大三及大四的同學申請修讀教研所五年一貫:
1.本學期資格及期限如下:
(1)本校學士班三年級學生:不限期限。
(2)本校學士班四年級學生:12月31日前。
2.申請方式:
(1)線上申請:請至本校教學務系統(http://ais.ntou.edu.tw)「教務系統→逕升作業→申請五年一貫」進行線上申請及列印申請表。
(2)教研所五年一貫應附文件為申請表、個人履歷(含自傳、動機等) 、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3.甄選程序為資料審查。
4.學校為鼓勵學生申請五年一貫並續留本校碩士班就讀,訂有獎學金及學分扺免等獎勵措施,相關內容詳教務處公告。
(二)教研所113學年度碩士班及碩專班考試入學簡章已公告了,考試方式僅面試(含書面審查),均不考筆科,歡迎各位報考,相關招生訊息如下:
1.碩士班:
(1)報名、繳費及繳交備審資料日期:112年12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下午3:30
(2)招生名額:
1一般教育組:一般生6名。
2海洋及戶外教育組:一般生4名。
3面試日期:113年3月2日9:00開始。
2.碩專班:
(1)報名、繳費及繳交備審資料日期:112年12月1日至113年4月24日下午5:00分
(2)招生名額:29名。
(3)面試日期:113年5月11日9:00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