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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

一、依據本校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施行要點第三點規定,本校修畢教育學程課程學生欲擔任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教師時,均需修畢本專門課程一覽所規定專門科目及學分數。如欲以該學科(領域、群科)分發實習者,另需具備相關學系、輔系或雙主修資格。


二、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數:


(一)教育部核定版:

食品群


1. 食品群-食品加工科


2. 食品群-水產食品科


3. 食品群-食品科

水產群
1. 水產群-漁業科


2. 水產群-水產養殖科

海事群


1. 海事群-輪機科


2. 海事群-航海科


商業與管理群


1. 商業與管理群-商業經營科


2. 商業與管理群-航運管理科


3. 商業與管理群-國際貿易科

機械群


1. 機械群-機械科

電機與電子群


1.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科


2. 電機與電子群-資訊科

土木與建築群


1. 土木與建築群-土木科

共同科


1. 共同學科-生物科


2. 共同學科-地球科學科


3. 共同學科-資訊科技概論科

國民中學


1. 一般類科-生物主修專長

2.自然學域地球科學主修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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