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施行要點第三點規定,本校修畢教育學程課程學生欲擔任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教師時,均需修畢本專門課程一覽所規定專門科目及學分數。如欲以該學科(領域、群科)分發實習者,另需具備相關學系、輔系或雙主修資格。
二、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數:
(一)教育部核定版:
食品群
1. 食品群-食品加工科
2. 食品群-水產食品科
2. 水產群-水產養殖科
海事群
1. 海事群-輪機科
2. 海事群-航海科
商業與管理群
1. 商業與管理群-商業經營科
2. 商業與管理群-航運管理科
3. 商業與管理群-國際貿易科
機械群
1. 機械群-機械科
電機與電子群
1.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科
2. 電機與電子群-資訊科
土木與建築群
1. 土木與建築群-土木科
共同科
1. 共同學科-生物科
2. 共同學科-地球科學科
3. 共同學科-資訊科技概論科
國民中學
1. 一般類科-生物主修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