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113學年度第1學期加退選至113年9月18日,請於可加退選時檢核自我學分數。
一、依據:師資培育法第8條第4項辦理及本校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17條辦理。
二、申請日期:113年9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止
三、適用對象:
(一)107年2月1日以後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二)106學年度(含)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之舊制生選擇適用新制者。
四、申請資格:
於1131學期符合以下規定者:
(一)本學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
(二)本學期教育專業課程修業年限至少2學年(4學期);有其他情形(預修、加另一科等)須符合其相關規定。
1.有預修者至少3學期
2.加另一類科者至少1年
3.一般者至少2年
(三)每學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至少修習 2 學分,至修畢應修教育專業課程為止,否則視同放棄修習資格。
(四)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師資生應於修畢前至少參加 2 科 師資生學科知能評量,期末提供成績單影本佐證。
(五)大學部學士須取得畢業資格;碩、博士班在校生應修畢碩、博士畢業應修學分者(不包括學位論文)。
(六)中等服務學習36小時。
(七)高職群科:18小時業界實習時數
(八)【中等學程】甄選申請時,若是持「適合培育系所同意研究生修習輔系(雙主修)課程同意書」報考,於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前,須取得「研究所師資生修 畢輔系(雙主修)應修學分數證明書」。
五、申請步驟:
(一)請務必詳細閱讀附件1_修畢證書申請說明
(二)線上申請(點我)-->線上資料上傳(113.09.01-113.09.30(一)
(三)本學期末依據檢核表(附件2.1或附件2.2)準備紙本文件繳交到師培中心。
六、承辦人及諮詢電話:
中學:陳璟美 行政專員 02-24622192*2085
小學:陳婷婷 行政組員 02-24622192*2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