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申請通過名單(含第二次審核)
1.本名單僅供簽訂教育實習同意書用。
2.有條件通過者須於111年7月31日前依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並具學士以上學位(碩士生完成應修學分數),且通過教師資格考試。
3. 敬請依據下表於期限內繳交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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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繳交期限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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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育實習同意書 |
即日起至111.5.31 |
1.基隆市仁愛區信義國民小學最高容納本校10位實習生,後續視申請者教師資格檢定通過情形及取得畢業證書之情形進行推介,若超過10人則以公開抽籤決定. (1)111學年度前通過資格考之同學無須參加抽籤(計4人) (2)預計於111年資格考放榜當日進行抽籤,未抽中者將由本中心安排至公告之實習學校,故暫無前往簽實習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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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學畢業證書影本 |
111.7.1~11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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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通過證明影本或電子檔 |
放榜當日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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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簽訂同意書流程建議: 相同實習學校之實習生,指派一名實習生打電話至實習學校教務處說明->約定時間一同前往實習學校簽訂同意書。
5.依據教育部105年12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050159526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其中增訂第4點第2款第3目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之規定,實習學生清寒資格之認定,以提出申請並實際參與當年度教育實習課程時,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之資格。 敬請本年度符合申請規定之實習生於5月30日前email至jiun@ntou.edu.tw告知。
6.欲取消實習者,請於3月30日前檢送取消實習申請書至師資培育中心。
7.如有任何問題,請撥02-24622192*2075或02-24631017詢問承辦人:吳美君 行政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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