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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110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具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學生,且至少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1學期(不含預修)(即為109學年度(含)以前之師資生),並符合下列二項條件者:

(一)學業成績:

1.大學部學生109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須達82(分)以上或班排前百分之30%。

2.碩、博士班學生109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須達88(分)以上。

(二)每學期操行成績均在85(含)以上,且無記小過以上紀錄。

二、甄選名額:2名。

三、獎學金發放:

(一)獎學金額度每人每月新臺幣八千元。

(二)受領期間為經甄選錄取之次月起至111年7月止。

(三)不得與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重複請領,但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四)退學、休學、放棄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資格者、修習教育實習課程期間,僅得領取至發生事實之月份。=>實習期間不能請領。

四、申請方式:

(一)現場送件之申請及受理時間:受理時間: 110年7月15日起至110年7月22日止之上班時段(每日9時至12時,13時30分至17時)(7月16日不上班)。

(二)線上申請:

1.申請日期:110年7月15日起至110年7月22日止。

2.請將申請表件上傳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頁(線上申請請按此)。

五、其他相關資料請詳閱簡章。

六、請領期間之相關義務請詳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發放及輔導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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