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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儘量於1072學期修畢「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課程

1.配合教育部訂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各校應訂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報教育部備查後施行,並自108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其中有關「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課程,本校依教育部規範,新課程草案已將該2門課程合併為一個科目(1學分)。
2.107學年度(含)前之師資生,請務必儘量在1072學期修畢「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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