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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學期新制「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申請

新制「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申請及注意事項(先檢定後實習)

一.依據:師資培育法第8條第4項

二.適用對象:

(一)107年2月1日以後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二)106學年度(含)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之舊制生選擇適用新制者。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7年12月16日止。

四.申請資格:

(一)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並取得成績。

(二)教育專業課程修業年限至少2學年(4學期);有其他情形(預修、加科等)須符合其相關規定。

(三)依技術與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已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105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五.申請方式:請至師資培育中心網頁線上填報申請(請點我),並於截止日前將下列文件交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六.相關新制教師資格考試變革說明,敬請參閱本中心網站/關於本中心/規章辦法/教育部法規/師資培育法)

應繳文件

小學學程

中等學程

說明

1.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習科目及學分表(紙本及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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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中心網站/檔案下載/證書(含加科)相關表格/下載適用表格。

2.填寫方式請參考附件範例:依核定版本科目順序填寫(專門科目亦同)

2.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核定版本(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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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網站/課程資訊/教育專業科目/課程總表(依甄選錄取學年度下載適用版本,並使用螢光筆劃記及標註號碼)

3.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學分一覽表(中等學程適用)(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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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網站/課程資訊/專門科目(依甄選錄取學年度下載適用版本,並使用螢光筆劃記及標註號碼)

4.歷年成績單正本(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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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績單請使用螢光筆劃記及標註號碼。

2.若有辦理扺免者,請一併附上抵免單。

3.若1071學期尚在修課者,請於108年2月15日前補件.

5.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業界實習時數申請及採認表(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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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師資生,認證職業群科之師資生,若無法依「本校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相關課程中,取得說明欄中臚列之業界實習時數,需填寫本表,經系所核准後,完成相關業界實習

6.2吋大頭照電子檔 V V
7.實地實習護照正本(紙本) V V
8.服務學習護照正本(紙本) V

備註:1.「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習科目及學分表」、核定版本及成績單填寫及標記方式請參閱【附件】

         2.欲以新制身分(先檢定後實習)報名參加108年度第一次教師資格考試者(考試日期108年3月9日)務必提出「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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