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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申請通過名單及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

1.本名單僅供簽定同意書用,請實習生依據公告實習學校簽訂個人同意書並於107年5月18日前繳交至師培中心。

2. 有條件通過者須於107年7月10日17:00前完備所有資料(含完整成績單)並繳交至師培中心,並符合本校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使得實習。

3. 至* 實習學校實習之學生須繳交個人同意書及機關同意書

4.依據教育部105年12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050159526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其中增訂第4點第2款第3目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之規定,實習學生清寒資格之認定,以提出申請並實際參與當年度教育實習課程時,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之資格。 敬請本年度符合申請規定之實習生於5月4日前email至jiun@ntou.edu.tw告知。

5.如有任何問題,請撥02-24622192*2075或02-24631017詢問承辦人:吳美君 行政組員。

6.簽訂同意書流程建議: 打電話至實習學校教務處說明->約定時間前往實習學校簽訂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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