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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實習申請通過名單及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

1.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實習申請審核結果如附件,敬請通過審核的同學至實習學校進個人同意書簽訂。(本表僅供簽訂同意書用)

2..請於106年10月31日前繳交個人同意書。

3. * 為通過赴非公告實習學校實習之名單,須繳交個人同意書機關同意書

 

4. 審核結果為有條件通過者請於106年1月19日17:00前請將成績單,抵免單等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師培中心(詳如審核結果)並須符合本校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使得參加實習

5.依據教育部105年12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050159526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其中增訂第4點第2款第3目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之規定,實習學生清寒資格之認定,以提出申請並實際參與當年度教育實習課程時,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之資格。 敬請本年度符合申請規定之實習生於12月1日前email至jiun@ntou.edu.tw告知,俾利向教育部申請相關經費。(實際補助狀況依據教育部核定為準)

5.如有任何問題,請撥02-24622192*2075或02-24631017詢問承辦人:吳美君 行政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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