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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下學期(實習期間:107/2~107/7)實習申請

一、實習期間:1072月~1077

二、申請日期:1060901日至10609月2917:00,、逾時恕難受理。

三、申請資格:符合本校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者。

四、申請方式:

()在學學生:請至本校教學務系統查填申請資料(/教育學程作業/教育實習申請作業/)

()非在學學生:請查填「教育實習申請書」

、實習學校:

以當年度公告之實習學校名冊為限,但有下列情形,應提出赴「非公告實習學校」實習申請,經本中心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1.當年度公告之實習學校名冊學校無法提供實習科別名額者。

2.父母年邁(七十歲以上)或家人重病、配偶居住所在地不在輔導區學校縣市、個人因病需人照顧者。

、應附文件:請於929日前將下列文件交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請依序排列)

1.教育實習申請文件檢核表(附件1)

2.教育實習申請表(在校生請於教學務系統填寫後輸出非在校學生請填寫附件2)

3.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之課程修習科目及學分表(中等:附件34小學:附件56)

填寫方式請參考附件範例:請對應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順序天寫(專門科目亦同)

4.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本中心網站 -> 課程資訊->教育專業科目->課程總表)(依甄選錄取學年度下載適用版本並使用螢光筆劃記及標註號碼)

5.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學分一覽表(限中學) (本中心網站 -> 課程資訊->專門科目)(依甄選錄取學年度下載適用版本)

6.服務學習護照(限中學)

7.實地實習護照(103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10月下旬將於中心網頁公告實習名單(含實習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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