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106學年度修習教育學程口試時間分配表
1.口試日期:106年5月19日
2.口試報到地點:人文大樓6樓602教室
3.口試報到時間:口試時間前10分鐘(請考生依表列順序自行估算)
4.口試注意事項:
(1)報到時請攜帶足以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
(2)所有考生均須於口試時間前10分鐘(請考生依表列順序自行估算)至簽到處等待叫號應試,叫號未到即由下一位考生先行應試,後到之考生皆排在該時段最後進行口試,且於該時段結束前10分鐘未到者即視同棄權,不得要求在其他時段補行口試。
(3)每位考生預定口試時間為8分鐘,口試委員得依實際情形延長或縮減口試時間,口試結束即叫號下一位考生,請考生自行斟酌口試時間,務必提前到場等候,以免權益受損。
(4)應考時不可攜帶可發出聲音之電子用品(如:手機等)進入試場,如有違反之情事,將依本校試場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5)考生入場後請先告知姓名,7分鐘時響鈴一聲,8分鐘整響鈴兩聲即結束口試,口試完畢,即可離場。
5.口試時間表如附件
2.口試報到地點:人文大樓6樓602教室
3.口試報到時間:口試時間前10分鐘(請考生依表列順序自行估算)
4.口試注意事項:
(1)報到時請攜帶足以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
(2)所有考生均須於口試時間前10分鐘(請考生依表列順序自行估算)至簽到處等待叫號應試,叫號未到即由下一位考生先行應試,後到之考生皆排在該時段最後進行口試,且於該時段結束前10分鐘未到者即視同棄權,不得要求在其他時段補行口試。
(3)每位考生預定口試時間為8分鐘,口試委員得依實際情形延長或縮減口試時間,口試結束即叫號下一位考生,請考生自行斟酌口試時間,務必提前到場等候,以免權益受損。
(4)應考時不可攜帶可發出聲音之電子用品(如:手機等)進入試場,如有違反之情事,將依本校試場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5)考生入場後請先告知姓名,7分鐘時響鈴一聲,8分鐘整響鈴兩聲即結束口試,口試完畢,即可離場。
5.口試時間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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