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申請通過名單及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
1.審核通過名單如附件,僅供簽定同意書用。
2..請於106年5月19日前繳交個人同意書。
3. * 為通過赴非公告實習學校實習之名單,須繳交個人同意書及機關同意書。
4. 審核結果為有條件通過者請於106年7月10日17:00前請將成績單,抵免單等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師培中心,並須符合本校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使得參加實習。
5.依據教育部105年12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050159526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其中增訂第4點第2款第3目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之規定,實習學生清寒資格之認定,以提出申請並實際參與當年度教育實習課程時,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之資格。 敬請本年度符合申請規定之實習生於5月4日前email至jiun@ntou.edu.tw告知。
6.如有任何問題,請撥02-24622192*2075或02-24631017詢問承辦人:吳美君 行政組員。
簽訂同意書流程建議: 打電話至欲實習學校的教務處說明想至他校實習->約定時間前往實習學校簽訂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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