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上學期(實習期間:106/8~107/1)實習申請
一、實習期間:106年8月~107年1月
二、申請日期:106年03月01日至106年03月31日17:00止,、逾時恕難受理。本校3月31日~4月5日為放假日,申請期限延至4月6日.
三、申請資格:符合本校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者。
四、申請方式:
(一)在學學生:請至本校教學務系統查填申請資料(/教育學程作業/教育實習申請作業/)
(二)非在學學生:請查填「教育實習申請書」
五、實習學校:
以當年度公告之實習學校名冊為限,但有下列情形,應提出赴「非公告實習學校」實習申請,經本中心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1.當年度公告之實習學校名冊學校無法提供實習科別名額者。
2.父母年邁(七十歲以上)或家人重病、配偶居住所在地不在輔導區學校縣市、個人因病需人照顧者。
六、應附文件:請於3月31日前將下列文件交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請依序排列):
1.教育實習申請文件檢核表(附件1)
2.教育實習申請表(在校生請於教學務系統填寫後輸出;非在校學生請填寫附件2)
3.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之課程修習科目及學分表(中等:附件3或4、小學:附件5或6)
填寫方式請參考附件範例:請對應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順序天寫(專門科目亦同)
4.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本中心網站 -> 課程資訊->教育專業科目->課程總表)(依甄選錄取學年度下載適用版本,並使用螢光筆劃記及標註號碼)
5.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學分一覽表(限中學) (本中心網站 -> 課程資訊->專門科目)(依甄選錄取學年度下載適用版本)
6.服務學習護照(限中學)
7.實地實習護照(103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七、5月上旬將於中心網頁公告實習名單(含實習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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