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下學期(實習期間:106/2~106/7)實習申請
一、 實習期間:106年2月~106年7月
二、 申請日期:105年09月01日13:00至105年09月30日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 申請資格:符合本校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者。
四、 報名方式:9月30日前繳交以下文件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吳美君行政組員:
1.教育實習申請文件檢核表
2.教育實習申請表
a.在學生:教學務系統填寫教育實習並列印繳交至本中心
b.非在學生需填寫「教育實習申請表」
3.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習科目及學分表
小學: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習科目及學分表
中學:修畢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習科目及學分表(中學)
4. 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核定版本 (本中心網站 -> 課程資訊->教育專業科目->課程總表 )
5. 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及學分表核定版本(小學學程免付) (本中心程資訊->教育專門課程)
6. 服務學習護照(小學學程免付)
7. 實地實習護照
五、 實習學校以當年度公告之實習學校名冊為限,但有下列情形,應提出跨區申請,經本中心會議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一)當年度公告之實習學校名冊學校無法提供實習科別名額者。
(二)父母年邁(七十歲以上)或家人重病、配偶居住所在地不在輔導區學校縣市、個人因病需人照顧者。
六、 10月上旬將於中心網頁公告預定實習學校。
七、 105實習學校名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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