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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上學期(實習期間:105/08~106/1)實習申請

一、 實習期間:105年8月~106年1月

二、 申請日期:105年03月9日13:00至105年03月3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 申請資格:符合本校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者。

四、 報名方式:3月31日前繳交以下文件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吳美君行政組員:

1.教育實習申請文件檢核表

2.教育實習申請表

a.在學生:教學務系統填寫教育實習並列印繳交至本中心

b.非在學生需填寫「教育實習申請表」

3.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習科目及學分表

     小學: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習科目及學分表  

    中學:修畢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習科目及學分表(中學)

4. 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核定版本 (本中心網站 -> 課程資訊->教育專業科目->課程總表 )

5. 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及學分表核定版本(小學學程免付) (本中心程資訊->教育專門課程)

6. 服務學習護照(小學學程免付) 

7. 實地實習護照

五、 實習學校以當年度公告之實習學校名冊為限,但有下列情形,應提出跨區申請,經本中心會議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一)當年度公告之實習學校名冊學校無法提供實習科別名額者。

(二)父母年邁(七十歲以上)或家人重病、配偶居住所在地不在輔導區學校縣市、個人因病需人照顧者。

六、 5月上旬將於中心網頁公告預定實習學校。

七、 105實習學校名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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