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筆試及試教配分比例調整
1.桃園市105年起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調整事項如下:
(1)初試配分比例調整:初試中第一階段筆試僅作為考生參加第二階段試教之依據,不併入初試成績,初試第二階段試教及口試成績高低排序作為考生參加選填志願學校及複試之依據。
(2)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報考資格及筆試專門科目調整:
a.報考資格調整為須同時具中等學校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及各該報考專長類科(英語、數學或理化等專長)合格教師證書雙證資格規範。
b.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筆試專門科目原為特殊教育,調整為各該學科專長(英語、數學或理化等學科),命題比照普通班各該類科專門科目。
(1)初試配分比例調整:初試中第一階段筆試僅作為考生參加第二階段試教之依據,不併入初試成績,初試第二階段試教及口試成績高低排序作為考生參加選填志願學校及複試之依據。
(2)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報考資格及筆試專門科目調整:
a.報考資格調整為須同時具中等學校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及各該報考專長類科(英語、數學或理化等專長)合格教師證書雙證資格規範。
b.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筆試專門科目原為特殊教育,調整為各該學科專長(英語、數學或理化等學科),命題比照普通班各該類科專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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