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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上學期(實習期間:104/08~105/1)實習申請

一、 實習期間:104年8月~105年1月
二、 申請日期:104年03月24日13:00至104年04月18日止
三、 申請資格:符合本校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者。
四、 報名方式:4月20日前繳交以下文件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吳美君助理:
1. 教育實習申請表
a.在學生:教學務系統填寫教育實習並列印繳交至本中心
b.非在學生需填寫「教育實習申請表」格式及本校長期合作之實習學校名額,請參閱本中心網站/檔案下載/ 實習/申請參加104學年度教育實習申請表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資料表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資料表:本中心網站 -> 檔案下載 -> 證書(含加科)相關表格 ->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格式(小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格式(中學)
3. 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核定版本
4. 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及學分表核定版本(小學學程免付)
5. 服務學習護照(小學學程免付)

五、 與本校簽訂長期合作的學校,請詳閱附件
六、 欲申請至大台北地區(台北市,基隆市,新北市)以外學校實習者,請繳交「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師資培育中心非契約學校實習申請書」(請參閱本中心網站/檔案下載/ 實習/非契約學校實習申請書)以利5月中心會議審查。
七、 將於5月上旬於中心網頁公告預定實習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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