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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研所1032五年一貫申請公告

1.申請日期:104年3月16日至4月8日止
2.申請資格:本校學士班三年級學生
3.本所五年一貫申請資格:大學部其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之名次在該系該班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五十以內及每學期操行成績皆達八十分(含)以上,並修習師資培育中心相關課程一門以上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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