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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學分抵免申請公告

115學年學分抵免申請公告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

二、申請資格:

  1. 本校師資生轉換師資類科者,其於本校具師資生資格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 得申請學分抵免,至多抵免各該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三分之一。
  2. 他校師資生經甄選錄取取得本校師資生資格者,其於他校具師資生資格所修習與本校經甄選錄取相同師資類科之教育專業課程,得申請學分抵免,至多抵免各該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應修 學分數二分之一,但同類科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不得抵免;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專門課程名稱相 同者,得申請學分扺免。
  3. 因故喪失師資生資格之本校師資生,再次甄選錄取取得本校師資生資格者,其於本校具師資生資格修習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得申請學分抵免,如為相同師資類科至多抵免該師資類科教育 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之二分之一;為不同師資類科者,至多抵免各該師資類科教育專業應修學 分數三分之一。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之專門課程,得申請學分扺免。
  4. 本校非師資生依規定在校期間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經甄選錄取取得師資生資格後,得申請 學分抵免;教育專業課程至多抵免各該師資類科類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三分之一,國民小 學師資類科之專門課程,得申請學分扺免(預修課程)。
  5. 師資生因學籍異動(轉學)或應屆畢業考取原校或其他師資培育之大學研究所,移轉相同類 科師資生資格繼續修習相同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得申請學分抵免,至多抵免各該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 但同類科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不得抵免;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專門課程名稱相同者,亦得申請學 分扺免。
  6. 已取得任一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經甄選錄取取得本校另一類科師資生資格者,得申請學 分扺免,至多扺免該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且各類科教材教法與教學實 習不得抵免。

   備註:

  • 申請課程學分抵免者僅能以一類資格條件申請之。
  • 教育專業之課程採認及學分抵免,以申請日向前推算至多十年內所修習之科目及學分為限。

三、申請需檢附資料:

  1. 抵免單請依上述不同申請資格選擇適用抵免單:
  • 非師資生預修教育專業課程抵免單。
  • 非師資生預修專門課程抵免單。
  • 教育專業課程抵免單。
  • 專門課程抵免單。

     2.歷年成績單。

     3.授課大綱(外校科目需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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