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修習「雙語教學次專長」申請公告
115學年度第1學期修習【雙語次專長】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五點前。
二、申請【雙語次專長】英語能力檢定條件:
- 具學籍者,須具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取得CEFR語言參考架構B1級以上的英語能力證明。
- 不具學籍者,申請隨班附讀,並取得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或取得 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的英語能力證明。
(依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三、修畢【雙語次專長】條件:
欲取得教師證書上加註「次專長-雙語教學專長」認證者,
應修畢本校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需符合本表所列課程至少12學分;
應修畢本校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需符合本表所列課程至少10學分;
並應於修畢課程時,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或取得 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的英語能力證明(10年內為限)。
四、申請需檢附資料:
- 修習「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申請表
- 語言能力證明書影本
-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如無則免附)
- 教師證影本(如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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