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5學年度修習「雙語教學次專長」申請公告

115學年度第1學期修習【雙語次專長】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五點前。

二、申請【雙語次專長】英語能力檢定條件:

  1. 具學籍者,須具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取得CEFR語言參考架構B1級以上的英語能力證明。
  2. 不具學籍者,申請隨班附讀,並取得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或取得 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的英語能力證明。

     (依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三、修畢【雙語次專長】條件:

  欲取得教師證書上加註「次專長-雙語教學專長」認證者,

  應修畢本校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需符合本表所列課程至少12學分;

  應修畢本校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需符合本表所列課程至少10學分;

  並應於修畢課程時,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或取得 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的英語能力證明(10年內為限)

四、申請需檢附資料:

  1. 修習「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申請表
  2. 語言能力證明書影本
  3.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如無則免附)
  4. 教師證影本(如無則免附)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