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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實習獎助學申請公告

115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實習獎助學申請公告

1.申請對象:115學年度(115.08.01-116.01.31)參與教育實習之實習學生。

2.補助金額:依當年度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標準核發。

3.申請期限:即日起~115年11月6日17:00,逾期不受理。

4.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於申請期限內,檢附申請書送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審查

 

  • 申請及審核流程:
  1. 申請者應於申請期限內,檢附申請書送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審查。
  2. 實習生依據要點第10條完成相關義務(認輔弱勢學生1名,以不影響實習學 生實習與身心發展為限,並參加實習績優獎評選。)
  3. 實習結束前繳交認輔紀錄表、並於116年2月28日前繳交實習績優獎評選相關文件,並經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認可後,始核發獎助學金。

  • 備註:教育實習學生獎助學金作業要點及落實輔導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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