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修習【雙語次專長】注意事項
1.本校中學及國小【雙語次專長】業經教育部核備,【雙語次專長】科目表如附件。
2.依規定申請修習【雙語次專長】須符合下列資格,並須事先申請核准,始得修習:
(1)取得師資生資格。
(2)取得符合CEFR B1級以上(聽、讀)英語考試檢定證明。
3.檢附【修習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申請表】及注事事項如附件,欲申請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修習者,請於113年9月13日(第1週)前完成申請。
2.依規定申請修習【雙語次專長】須符合下列資格,並須事先申請核准,始得修習:
(1)取得師資生資格。
(2)取得符合CEFR B1級以上(聽、讀)英語考試檢定證明。
3.檢附【修習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申請表】及注事事項如附件,欲申請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修習者,請於113年9月13日(第1週)前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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