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21學期半年教育實習申請

已於111年9月提出申請並通過審核的同學,勿重複申請!!

一、實習期間:112學年度第1學期(112年8月~113年1月)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3月30日17:00止,逾時恕難受理。

三、申請對象:預計於1121學期參與教育實習之本校師資生。

四、申請資格:

1.新制生

(1)已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並具學士以上學位,且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

(2)預計於112年參加資格考試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具學士以上學位,且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

2.舊制生

(1)新制實習:已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並具學士以上學位,且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

(2)舊制實習: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具學士以上學位

五、申請方式:請參閱申請說明【附件1】

應付資料:請參閱申請文件檢核表【附件2】或【附件3】

七、實習學校:以當年度公告之實習學校名冊為限【附件4】,但有下列情形,可提出赴「非公告實習學校」實習申請【附件5】,經本中心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1.當年度公告之實習學校無法提供實習科別名額者。

2.父母年邁(七十歲以上)或家人重病需要照顧,且被照顧人戶籍地不在公告實習學校縣市。

3.配偶戶籍地不在當年度公告之實習學校縣市。

八、實習申請通過名單(含實習學校)將另行於中心網頁公告,再依公告學校進行教育實習同意書簽訂【附件6】

十、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電02-24631017,02-24622192*2075 詢問業務承辦人:吳美君小姐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