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習期間:1082學期(109年2月~109年7月)或1091學期(109年8月~110年1月)
二、申請日期:108年9月16日至108年10月4日17:00止,逾時恕難受理。
三、申請資格:
1.新制生(107學年度師資生):
新制實習(先資格考後實習):本校師資生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並具學士以上學位,且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申請修習教育實習。
2.舊制生(107學年度前師資生):
(1)新制實習(先資格考後實習):本校師資生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並具學士以上學位,且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申請修習教育實習。
(2)舊制實習(先實習後參加資格考)
四、申請方式:請參閱申請說明【附件1】
五、實習學校:
以當年度公告之實習學校名冊【附件2】為限,但有下列情形,應提出赴「非公告實習學校」實習申請【附件3】,經本中心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1.當年度公告之實習學校名冊學校無法提供實習科別名額者。
2.父母年邁(七十歲以上)或家人重病、配偶居住所在地不在輔導區學校縣市、個人因病需人照顧者。
六、依106年6月14日修正「師資培育法」第21條規定,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而未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其教師資格之取得,自修正施行之日(107年2月1日)起六年 內,得先申請修習教育實習。
七、108年11月25日將於中心網頁公告實習名單(含實習學校)。
八、歡迎報名參加9月25日中午12:10舉辦之1082及1091學期教育實習申請及108學年度新制修畢證書申請說明會 點我報名
九、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電02-24631017,02-24622192*2075 詢問業務承辦人:吳美君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