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僑務委員會本(113)年11月12日僑教學字第1130088374A號函辦理。
二、旨揭僑校擬招聘教師,其條件及待遇等資料詳徵才資訊(如附件);意者請於本年12月15日將應徵資料備齊後,逕電郵或郵寄至該校。